襄樊市人民检察院:
我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襄樊市院和市委政法委具体指导下,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过全院检察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到了“五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院成立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文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全院分设三个大组。第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秀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冯丽华、严成文、桂锦芳、刘建伟同志兼任;第二组:纪检组、政治处、反渎局、办公室、政研室,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慧民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陈维、王集明、张绍伟同志兼任;第三组:反贪局、监所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萍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谢建强、李占如、范卫民同志兼任。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带头解决问题,具体抓好所分管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所分管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帮助他们查找问题,指导他们制定整改计划,督促他们抓好整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院《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本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了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三是纪律要求到位。我们要求各大组和各部门及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以胡锦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于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求每一位同志都要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过程中,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请假,政治处对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院通报,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任务、目标、效果六落实。具体做到了“六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教育活动任务不完成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目标不实现不放过,检查验收不合格不放过。
四是宣传动员到位。我们在搞好思想动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以及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绩。院办公室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刊,开设局域网专栏,及时沟通和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我们鼓励全体检察人员谈心得、谈体会,多投稿、多交流,办公室把好的信息及时报送省院、市院和老河口市委政法委予以刊登,把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宣传出去,积极营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向深入。9月29日,全国、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院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研究了延续到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是检查督促到位。政治处加大了对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大组、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学习讨论阶段,重点围绕增强学习教育实效进行督查,坚决防止学习不落实、讨论空对空、教育走过场;在对照检查阶段,重点围绕找准问题进行督查,坚决防止查摆问题公式化、剖析原因表面化、整改措施形式化;在“以案析理”阶段,重点围绕选准典型案例进行督查,坚决防止案例选的不准、案理析的不透、经验教训不深的问题;在整改提高阶段,重点围绕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督查,坚决防止说在口上、写在纸上,不落实在行动上,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教育不见效果,整改不见成果;在考核验收阶段,重点围绕“百分考核细则”进行督查,坚决防止内容缺项、漏项不补、自查不到位等现象。
二、注重方法,做到了“八个结合”
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工作职业道德,打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基础。
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现实执法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深入的发展。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七种意识”: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党性意识;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廉洁从检的意识。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针对2005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主要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活动与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完善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检察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促进当前的检察工作,用检察工作来检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七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巩固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双联双促”活动,积极主动地为联系点、联系户排忧解难办实事,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八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为了打牢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贯穿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始终,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作风的改进,通过作风建设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果。
三、分步细抓,做到了“七个认真”
一是组织学习认真。院党组在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的基础上,我们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高检院编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和贾春旺检察长的讲话、省院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学习资料》和敬大力检察长的讲话,以及两级市领导同志讲话等,组织观看了中央政法委和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讲座》光碟等。
二是开展讨论认真。在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以三个大组为单位,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围绕“谈谈你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你如何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在过去执法办案中你是否做到了执法为民?作为我们检察人员,怎样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在今后工作中,你如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六个专题展开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教育培训认真。在教育培训过程中,我们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为重点,紧贴业务特点、紧贴岗位职责、紧贴队伍实际、紧贴工作规范,多层次、多形式、分类别的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领导班子成员分批次参加了省院、市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参加全院组织收听收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五个辅导讲座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院规定的周六上午学习时间,开展专题讲座与实务研讨、个案释析与文书点评、技能交流与模拟演练等形式岗位练兵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就“如何处理好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秀长同志就“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慧民同志就“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萍同志就“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文政同志就“如何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进行了专题辅导。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慧民同志参加了襄樊市检察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交流;侦查监督科科长冯丽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在襄樊市检察系统进行了巡回报告;公诉科副科长祝红芬同志参加了襄樊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我院组织开展了“人人都是检察形象”演讲比赛;中层干部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从这次考试考核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
四是征求意见认真。我们本着“心要诚、面要广”的原则,按照渠道要宽、方式要活、态度要诚、梳理要细的标准,以“不怕露丑、欢迎揭短”的精神,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78份)、召开座谈会(18个)、派出由人民监督员参与的走访组(13个)、个别谈话(21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8条),认真进行梳理归类,理清了我院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即“五重五轻”: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重配合,轻监督制约;重就案办案,轻服务大局。
五是对照检查认真。每位检察人员对照五个方面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十查十看”。即:查理想信念,看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强不强,是否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有无排除、拒绝党的领导及信念动摇、是非不清等问题;查宗旨观念,看执法为民意识强不强,有无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权益、与民争利、脱离群众、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查法治意识,看是否树立了依法治国理念,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强不强;查执法规范,看是否能够严格、规范执法,追求公平正义,有无违反程序、越权办案等问题;查大局观念,看是否真正理解并树立了大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有无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倾向,实践中是否存在追求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等问题;查责任意识,看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支差应付、工作飘浮、效率低下、服务不周等问题;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丧失组织原则,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依法办事、不按规定办事,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等问题;查形象意识,看是否树立了自觉的形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严守上级各项禁令和纪律规定,是否有违反规定等损害检察形象的行为;查民主作风,看是否有民主意识和团结观念,是否存在独断专行问题,能否听取不同意见,能否与大家团结协作、共同奋斗,有无自行其是、为所欲为的情况;查创新意识,看是否存在满足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墨守成规等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撰写剖析材料。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由检察长审查把关,中层正职的剖析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其他检察人员的剖析材料由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查把关,具体做到了四种情况要返工。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或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要返工;只有问题没有原因,或分析客观原因多、主观原因少的要返工;只说现象不谈本质,或谈表面现象多、挖思想根源少的要返工;只有一般的问题,没有整改措施,或问题找得不准不透、整改措施不硬不实的要返工。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分三个大组进行民主评议。会上,每个检察人员按照准备好的发言材料进行原因剖析,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找原因、挖根源。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查找发展观是否科学、政绩观是否正确、群众观是否牢固,廉洁自律是否过硬;中层干部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执法办案人员从执法观、监督观、人权观上挖根源,做到了个人讲评实事求是,揭短亮丑,挖根源、找教训、订措施。然后,其他同志帮评,主要看个人态度真不真,联系自己紧不紧,问题找得准不准,分析原因深不深,努力方向明不明,措施定得硬不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团结同志的愿望出发,抱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找准、找全问题,触及实质,帮助分析原因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最后,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点评,主要是“七看”:一看检察人员之间是否开展了批评,二看批评是否触及了实质的问题,三看是否讲出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四看能否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五看是否明确了改进方向,六看是否帮助别人改进了不足,七看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提高了认识,促进了工作。点评击中要害,解疑释惑,教方法、提要求、指方向。
六是边查边改认真。结合民主评议时领导和同志们指出的问题,每位检察人员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能力、执法纪律等方面制订了整改计划。院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充分听取了本院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个人的整改计划在各大组会上进行了汇报,认真听取意见,并作修改完善,最后按分工进行审查把关定稿,合格后方签批“同意”,并予以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修订完善后的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计划,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既有长远规划,又有阶段性要求,既有明确目标,又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既有整改时限,又有具体责任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整改工作责任制、整改承诺制和整改公示制度,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整改;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计划,专项整改。
七是以案析理认真。根据省、市院和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案析理”活动实施方案》。按照筛选案例、总结分析、改进提高三步进行,组织检察人员对近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筛选整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重点查摆和剖析瑕疵案例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五查五看”:一要从对检察职能的认识和实际履行上找差距,认真查找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看依法治国理念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得是否充分;二要从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上找差距,认真查找对群众司法诉求不认真、不公正的问题,看执法为民理念实践得好不好;三要从规范办案上找差距,认真查找执行规范办案工作流程不认真,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看公平正义理念是否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个环节;四要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上找差距,认真查找单纯业务观点等问题,看服务大局理念的切合点准不准;五要从党性意识和党性观念上找差距,认真查找对党的刑事方针和刑事司法政策理解不深,对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等问题,看党的领导理念树立得牢不牢,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不强。在此基础上,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相互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以案析理,共同提高的目的。我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孟金堂同志参加了襄樊市组织的“以案析理”活动,得到了上级院的好评。
四、务求实效,达到了“五个增强”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为了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我们把功夫下在了长效机制建设上,把省院规范文本纳入本院制度建设和运行体系,进一步细化了执法规范,对各项执法工作的具体流程以及各个具体执法环节的质量标准都作出了严密细致的规定,重点做到了“一个完善”、“三个建立”。“一个完善”,即完善规范制度,包括检察业务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和检务管理规范制度,初步形成了完整的规范制度体系。“三个建立”,即建立了工作过程动态监控制度,包括预警制度,督导、督察制度,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做到了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不断改进各项工作;建立了过程控制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明奖惩,不断推动规范化管理深入发展;建立了岗位基本规范,提出基本素质要求,制定考核和测评办法,为进一步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我们教育检察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要严格树立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理念,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把人性化办案贯彻到办案过程中。认真解决历史遗留的涉检上访问题,对李光保、刘运来、刘士雄3件涉检上访,经过与省院、市院、本市市委、政府、市委政法委、公安、法院、当事人及家人多次反复协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扎实工作,基本上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回复人民群众来信28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每位检察人员都做到了态度谦虚,注意言词的斟酌,充分尊重被调查对象的人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 既收集有罪证据,又听取无罪和罪轻辩解,杜绝了指供、诱供、刑讯逼供。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专项整改过程中,我们组织专人对2003年至本年4月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了清理,对清理检查出初查未反馈的31件线索,由相关人员在1个月内初查反馈,现已整改到位。并对2003年以来我院办理的1028件案件进行了自查、检查、人民监督员评查,对案卷中材料装订存在的不规范、办案安全意识不够强、使用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归还会计帐册18本,记帐凭证20本。去年11月份,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我们认真清理整治了检察人员及其家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今年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的意见》,目的在于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们做到了“三个一切”、“六个禁止”、“六个界限”。“三个一切”:一切工作围绕大局,一切工作服务大局,一切工作服从大局。“六个禁止”:禁止未经批准而随意初查,禁止未经批准而随意调帐,禁止未经立案而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未立案而随意扣押,禁止越权办案、违法办案,禁止到企业要钱要物、报销费用,借用交通、通信工具和其它一切惊扰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六个界限”:划清在经济活动中正常开支与个人贪污、挪用的界限,划清在经济活动中业务往来与个人行贿受贿的界限,划清在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划清在经济活动中所得正当报酬与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的界限,划清在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划清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与追求个人政绩、弄虚作假造成严重损失的界限。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工作,做到了认真贯彻市委的工作部署,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主动向市委汇报,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积极征求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形成了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工作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到了行动上。
总之,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牢固,公平正义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以此促进了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各项工作起色比较大。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这次的教育成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下去,逐步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深入脑、见于行。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