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根据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要求,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工作目标是:

    ㈠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㈡检察改革进一步明确。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明确检察改革的方向,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创新发展,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规范化、人本化、信息化建设,使检察工作前进有方向,发展有目标。

   ㈢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结合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解决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问题。

    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㈤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求公正,强化内部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强化外部监督,将应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㈠依法治国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法制化进程。

   ㈡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

   ㈢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公平正义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㈣服务大局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㈤党的领导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全面理解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是:

  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工作职业道德,打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基础。

  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作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现实执法办案中存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深入的发展。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七种认识”: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党性意识;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平等保护的意识;廉洁从检的意识。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针对去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主要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理念教育活动与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完善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当前开展检察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促进当前的检察工作,用检察工作来检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七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巩固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双联双促”活动,积极主动地为联系点、联系户排忧解难办实事,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㈠思想发动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在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集中动员大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及时进行全面的思想发动。通过传达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上来。

  ㈡学习讨论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重要讲话、中政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高检院编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和贾春旺检察长的讲话、省院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学习资料》和敬大力检察长的讲话,以及两级市领导同志讲话等。

集中学习教育和讨论以三个大组为单位进行。组织检察人员围绕以下专题开展讨论。

1、谈谈你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2、你如何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3、“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在过去执法办案你是否做到了执法为民?

4、作为我们检察人员,怎样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才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6、在今后工作中,你如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㈢对照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每个检察人员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执法活动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对主题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和“三个专项治理活动中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采取自查、互查、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深入查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突出思想教育,查找思想问题,剖析思想根源。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是否牢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是否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滥用职权,违法办案,贪赃枉法等问题。在查摆问题、剖析思想过程中,要敢于联系实际,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触及思想,敢于自我剖析。要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上找差距,从职业道德、执法作风上找差距,从执法水平、办案质量上找差距,自觉做到既要提高思想觉悟,又要解决实际问题。每位检察人员要有3000字以上的自查材料,对照检查以三个大组为单位进行,逐个发言,大家互评,领导点评,个人表态。

  ㈣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整改计划(8月1日至9月30日)。每位检察人员要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由二部分组成,一是存在问题;二是整改措施。存在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管用,并要明确整改时限。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或受条件限制的问题,要列出计划,逐步整改。各部门检察人员的整改计划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把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整改计划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查把关;党组成员的整改计划,由党组书记负责审查把关。然后交政治处核查备案。

  2、考核检查验收(10月1日至10月31日)。政治处将按照上级考核验收标准,对全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检查验收,对检查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重新补课,直到合格为止。考核检查验收的重点是:每次学习和活动是否全部参加,所学内容是否齐全,学习记录和笔录是否记全,个人整改计划是否按要求制定,能够整改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是否掌握等。同时,组织全院检察人员进行社会主义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并将以上考核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终工作总结和“创争当”活动进行考评。

  3、整改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级检查考评验收结束后,我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落实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继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巩固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重点抓好“五项建设”。一是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扩大考评范围,细化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三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坚持“阳光检察”,实行检务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执法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科学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五是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要求,使教育培训经常化。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㈠强化领导。院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先达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文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全院分设三个大组。第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控申科,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秀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冯丽华、严成文、桂锦芳、刘建伟同志兼任;第二组:纪检组、政治处、反渎局、办公室、政研室,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祁慧民同志兼任,副组长由陈维、王集明、张绍伟同志兼任;第三组:反贪局、监所科、技术科、法警大队,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萍同志兼任,副组长由谢建强、李占如、范卫民同志兼任。

  ㈡明确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带头解决问题,具体抓好所分管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所分管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帮助他们查找问题,指导他们制定整改计划,督促他们抓好整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院《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本部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走过场。

  ㈢严肃纪律。各大组和各部门及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以胡锦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于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每一位同志都要端正态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过程中,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任务、目标、效果六落实。具体做到“六个不放过”,即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教育活动任务不完成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目标不实现不放过,检查验收不合格不放过。

  ㈣搞好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检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绩。院办公室将开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刊,开设局域网专栏,及时沟通和和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鼓励全体检察人员谈心得、谈体会,多投稿,多交流,办公室把好的信息及时报送省院、市院和老河口市委政法委予以刊登,把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宣传出去,积极营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㈤加强检查。政治处要加大对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各大组、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学习讨论阶段,要重点围绕增强学习教育实效进行督查,坚决防止学习不落实、讨论空对空、教育走过场;在对照检查阶段,要重点围绕找准问题进行督查,坚决防止查摆问题公式化、剖析原因表面化、整改措施形式化;在整改提高阶段,要重点围绕落实整改措施进行督查,坚持防止念在口上、写在纸上,不放在心上,不落实在行动上,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教育不见效果,整改不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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